Monday, November 08, 2010

當佛陀遇到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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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依法制律,組織僧團,對內能夠使有志修行者有共住同修,達到相互增上的作用;對外則能夠做到弘化佛法,利益眾生,使佛法流傳的效果。

佛教出家修行者組成沙門團,日常生活必須依靠社會其他階層人士的護持。因此出家眾與在家居士之間的互動關係就建立起來。出家眾的責任是以佛法教義教導信徒,在家居士則護持僧團,各有其責任,互相配合。

綜合佛陀在善生經中所說的在家信徒和宗教師的倫理觀。經中對僧俗互動中,在家眾對出家眾必須做到兩大原則,即「恭敬」和「護持」。因此在家眾要恪守「合理的供養」的原則。即以 四事來供養 (飲食、衣服、醫藥、臥具)僧眾。它是外護對僧眾能安身辦道的一種保障。

和樂與清淨是僧團內部保持和諧的重要精神指引。「六和敬」中,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利和同均、見和同解的前四和重視法治精神,後二和重視經濟平均與思想統一;不但可作為佛教團體的生活準則,也可成為人與人和睦、社會和諧的保障生活準則。

kaiti : 馬來西亞佛學院校友會昨晚在香山寺主辦了一場"當佛陀遇到人壽保險"座談會其中一部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