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傳佛教是由印度向南傳到斯里蘭卡並且不斷發展形成的佛教派系。在教義上,南傳佛教傳承部派佛教中上座部佛教的系統,遵照佛陀以及聲聞弟子們的言教和行持過修行生活,因此他們自稱為“上座部佛教”(Theravada)。南傳佛教主要流傳于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印度等南亞和東南亞國家。
在南傳佛教國家,雖然我們至今依然還能夠看到按照佛陀當年所教導的行為規範一樣過著剃除鬚髮、三衣一缽、托缽乞食、半月誦戒、雨季安居等等如法依律生活的比丘僧團。同時,也因為這種堅持為佛教在教制上帶來了傳統與改革、如法與非法的議論;甚至在無法依教團內部解決時,而最終不惜借用政治勢力。
歷史上在緬甸東固王朝末期,僧團內部因為穿著袈裟的問題曾引起一場激烈的爭論。1708年,敦那村(Tunna)有位名叫拘那比蘭伽羅(Gunabhilabkara)的長老規定弟子在進入村落時可以偏袒右肩,被稱為“偏袒派”(Ekavsika)。有一部分僧人依據戒律,指出在離寺外出時,都必須披覆雙肩,這派僧人稱為“披覆派”(Parupana)。兩派相持不下,爭論持續了二十多年,國王禮請四位博學長老進行調解也得不到解決。
根據律藏規定:三衣乃佛教沙門標幟,僧人在外出乞食、入聚落之時,都必須通披袈裟,以示威儀莊嚴;只有在禮敬佛陀、三師和支提時才偏袒右肩。偏袒派僧人注重在教法義理方面的修學,在他們看來,通披袈裟也許屬於細枝末節的小小戒範疇,大可以融會貫通,不必拘泥。但對於嚴守律儀、護戒如眼的“保守”僧人來說,當然不會允許這種漠視戒律的現象出現。
貢榜王朝建立之后,這場爭論又鬧到阿朗帕耶王(Alaung Paya,西元1752~1760年在位)那裏。國王支援偏袒派,命令僧人必須偏袒右肩披著袈裟。有飽學長老聖音(Munindaghosa)等兩位上座不從王命,對佛發誓:寧捨身命,護持佛陀戒法,盡形壽不捨棄。結果遭國王驅逐出境。
1783年,孟云王(Bodawaya,西元1782~1819年)在位時,披覆派引經據典駁斥了偏袒派,獲得勝利。孟云王下詔全國:比丘一律不得偏袒右肩離寺外出。這場前后相持了七十五年之久的“著衣之爭”終於宣告結束。
佛教自印度發展開2500多年來,從佛在世時提婆達多以五法另立新僧團開始和佛滅後百年,以耶舍長老和毘舍離比丘對十事合法性各持己見而促成教史上第二次的結集和最終導致的教團分化,對後世而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時至今日,除了南北佛教分別對彼此尚存有教法的立場上思想分歧外,各國僧人在對生活小節如法與非法性上的堅持和爭執也常有所聞。在現代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少數國家上座部比丘們仍然過著挨家挨戶托缽乞食、半月半月誦戒、雨季安居、解夏自恣,甚至日中一食、住阿蘭若、不捉金銀等最簡單樸素的原始佛教乞食生活,仍視此如他們生命的一種修學態度。
隨著歷史契機性因素所造成在體制上的變更與調整是難免,甚至有時是受時勢所逼(王權或政治力量約束)。佛教從原始的佛制,到演變中的祖制,要在適合現實情況下如何去的修正或建立,對佛教的繼承者是一種智慧;過度拘守小節與投個人所好,或避重就輕以削足就履而忽略時空的適應性,都不能也無法真正發揚佛制的精神。至於什麼更適合與需要改變,原則上也應該還是要在尊重律制與傳統之間,審慎而後決定的。
讓我印象和感受深刻的是記得多年前,在新加坡一個來自台灣某寺院山頭組識比丘尼們突然決議把袈裟脫下,一起換上了類似教會修女的服飾和頭巾,創造了屬於本土僧服的新風格。隨之惹來了教界內許多人對他們的非議而成了異端。雖然他們最終沒有像真佛宗那樣與佛教分割,也未立任何邪說。先不去研究他們的真正動機正確與否,但卻因此舉在平靜的教界中投下石子激起了層層的漣漪來,被指「顯異惑眾」而影響到自身組織在新加坡後繼的發展。
印順導師在﹝【教制教典與教學】妙雲集下編﹞提到:“佛教,當然是「正法」中心的。然佛法弘傳於人間而成為佛教時,正法就流布為「法」(經)與毘尼(律)兩大類。這二者,有他相對的特殊性能。大概的說,這是智的與業的;義理的與制度的;個人的與團體的;契真的與通俗的;實質的與儀式的;行善的與息惡的。這些相對的差別,不是可以機械地孤立,而有相應的、相依相成的關係。佛教是這二者的總和,因此必須是二者的均衡發展,適當配合。也就是說,必須尊重二者的獨特性能,從綜貫的協調中,給予充分的發展,這才能成為完整與健全的佛教。”
Kaiti : 這裡我們必須認同印老的觀點,正法的延續是以教理與制度相對應的,只有二者之間的協調發展,希望能為佛法,開展一條與佛法的真義相契應,而又能與現代世間相適應的道路,真正展現出佛法住世的殊勝來。也正是我在這裡投石問路,探索佛教的未來發展方向,借題反思的真正目的。
在南傳佛教國家,雖然我們至今依然還能夠看到按照佛陀當年所教導的行為規範一樣過著剃除鬚髮、三衣一缽、托缽乞食、半月誦戒、雨季安居等等如法依律生活的比丘僧團。同時,也因為這種堅持為佛教在教制上帶來了傳統與改革、如法與非法的議論;甚至在無法依教團內部解決時,而最終不惜借用政治勢力。
歷史上在緬甸東固王朝末期,僧團內部因為穿著袈裟的問題曾引起一場激烈的爭論。1708年,敦那村(Tunna)有位名叫拘那比蘭伽羅(Gunabhilabkara)的長老規定弟子在進入村落時可以偏袒右肩,被稱為“偏袒派”(Ekavsika)。有一部分僧人依據戒律,指出在離寺外出時,都必須披覆雙肩,這派僧人稱為“披覆派”(Parupana)。兩派相持不下,爭論持續了二十多年,國王禮請四位博學長老進行調解也得不到解決。
根據律藏規定:三衣乃佛教沙門標幟,僧人在外出乞食、入聚落之時,都必須通披袈裟,以示威儀莊嚴;只有在禮敬佛陀、三師和支提時才偏袒右肩。偏袒派僧人注重在教法義理方面的修學,在他們看來,通披袈裟也許屬於細枝末節的小小戒範疇,大可以融會貫通,不必拘泥。但對於嚴守律儀、護戒如眼的“保守”僧人來說,當然不會允許這種漠視戒律的現象出現。
貢榜王朝建立之后,這場爭論又鬧到阿朗帕耶王(Alaung Paya,西元1752~1760年在位)那裏。國王支援偏袒派,命令僧人必須偏袒右肩披著袈裟。有飽學長老聖音(Munindaghosa)等兩位上座不從王命,對佛發誓:寧捨身命,護持佛陀戒法,盡形壽不捨棄。結果遭國王驅逐出境。
1783年,孟云王(Bodawaya,西元1782~1819年)在位時,披覆派引經據典駁斥了偏袒派,獲得勝利。孟云王下詔全國:比丘一律不得偏袒右肩離寺外出。這場前后相持了七十五年之久的“著衣之爭”終於宣告結束。
佛教自印度發展開2500多年來,從佛在世時提婆達多以五法另立新僧團開始和佛滅後百年,以耶舍長老和毘舍離比丘對十事合法性各持己見而促成教史上第二次的結集和最終導致的教團分化,對後世而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時至今日,除了南北佛教分別對彼此尚存有教法的立場上思想分歧外,各國僧人在對生活小節如法與非法性上的堅持和爭執也常有所聞。在現代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少數國家上座部比丘們仍然過著挨家挨戶托缽乞食、半月半月誦戒、雨季安居、解夏自恣,甚至日中一食、住阿蘭若、不捉金銀等最簡單樸素的原始佛教乞食生活,仍視此如他們生命的一種修學態度。
隨著歷史契機性因素所造成在體制上的變更與調整是難免,甚至有時是受時勢所逼(王權或政治力量約束)。佛教從原始的佛制,到演變中的祖制,要在適合現實情況下如何去的修正或建立,對佛教的繼承者是一種智慧;過度拘守小節與投個人所好,或避重就輕以削足就履而忽略時空的適應性,都不能也無法真正發揚佛制的精神。至於什麼更適合與需要改變,原則上也應該還是要在尊重律制與傳統之間,審慎而後決定的。
讓我印象和感受深刻的是記得多年前,在新加坡一個來自台灣某寺院山頭組識比丘尼們突然決議把袈裟脫下,一起換上了類似教會修女的服飾和頭巾,創造了屬於本土僧服的新風格。隨之惹來了教界內許多人對他們的非議而成了異端。雖然他們最終沒有像真佛宗那樣與佛教分割,也未立任何邪說。先不去研究他們的真正動機正確與否,但卻因此舉在平靜的教界中投下石子激起了層層的漣漪來,被指「顯異惑眾」而影響到自身組織在新加坡後繼的發展。
印順導師在﹝【教制教典與教學】妙雲集下編﹞提到:“佛教,當然是「正法」中心的。然佛法弘傳於人間而成為佛教時,正法就流布為「法」(經)與毘尼(律)兩大類。這二者,有他相對的特殊性能。大概的說,這是智的與業的;義理的與制度的;個人的與團體的;契真的與通俗的;實質的與儀式的;行善的與息惡的。這些相對的差別,不是可以機械地孤立,而有相應的、相依相成的關係。佛教是這二者的總和,因此必須是二者的均衡發展,適當配合。也就是說,必須尊重二者的獨特性能,從綜貫的協調中,給予充分的發展,這才能成為完整與健全的佛教。”
Kaiti : 這裡我們必須認同印老的觀點,正法的延續是以教理與制度相對應的,只有二者之間的協調發展,希望能為佛法,開展一條與佛法的真義相契應,而又能與現代世間相適應的道路,真正展現出佛法住世的殊勝來。也正是我在這裡投石問路,探索佛教的未來發展方向,借題反思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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